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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东莞市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通知

  (四)土地收购储备机制,有利于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快企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优化。
  二、机构设置
  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过程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必须有一个统一。权威的机构来加强领导和协调,同时也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具体承办此项工作,为此,我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操作的体制模式。
  (一)决策机构。
  土地收购储备的决策机构为市委市政府已设机构一东莞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东委办[2001]42号)其管理土地收购储备的主要职责是:
  l、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政策及规章;
  2、入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落实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4、确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或地块;
  5、审查计划执行和资金运作情况,监控国有土地资产的运作。
  (二)执行机构。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执行机构是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它是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以及出让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的副处级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编制20人,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接受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管。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职能需要设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收购科、招商科和综合科。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收购计划,对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镇区和村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
  3、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没收和依法收回的闲置。抛荒及其他无力继续开发的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4、在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运作好由市财政全额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
  5、在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对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以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并协助做好土地出让的其他准备工作;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运作情况。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近期目标。
  1、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运作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筹建工作,制定有关管理章程(试行) 理顺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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