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东莞市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通知
(东府[2000]84号 二00一年八月十七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区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包括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三个环节,它是在法律规范下的土地使用权调节转换机制,具体由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政府委托,通过征、收、购、换等方式,把集体土地转归国有或者把国有存量土地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集中起来,进行控制性规划设计、房屋拆迁、“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整理,然后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政府发展计划及市场需求,依法供给用地者。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主要目的:
一是为了实施政府的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二是为了抑制土地投机,垄断土地资源和获得土地资产收益。为高效经营城市,打好“城市牌”,把我市建设成为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市政府决定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是政府垄断城市存量土地供应,调控土地市场和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得到切实执行的必由之路。多年来,从中央到我市都强调政府要垄断土地供应,但在实际操作中,市政府只能通过农地转用。征用等手段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而对城市存量土地的垄断能力十分微弱。社会上数量巨大的存量土地导致了土地多头供应的局面,削弱了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高度集中管理。早在 1994年江总书记就指出“土地是国家最牢靠、最可靠的国有资产”,“对土地实行高度集中管理,这非常对”,“对土地不垄断不行”。因此,在我市建立土地储备机制,为政府垄断城市存量土地供应提供有效保障十分必要。
(二)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是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和获得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措施。土地收购储备机制使政府由出让“生地”为主转为出让“熟地”为主,不仅可为开发商提前解决拆迁、配套等问题,缩短开发周期,改善投资环境,而且可增加政府土地收益,是城市建设最重要的融资渠道。
(三)土地收购储备机制不仅可为有形土地市场建设提供物的保障,使政府“有地可招”、“有地可拍”,而且可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和土地市场的统一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强调“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