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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物价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1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物价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1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的通知
(东经贸〔2007〕76号)


各电厂:

  根据目前调峰电力补差款的收入和结余情况,决定支付1月份的补差款。经核算,1月份共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调峰电力补差款98,523,328.9元(具体详见附表),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4月27日前付清。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1月份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其中补差标准补差款
燃气发电量燃油发电量燃气燃油燃气燃油合计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12,074,600 4,248,136 107,826,464 0.1970.283836,882.8 30,514,889.3 31,351,772.1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50,313,350  150,313,350  0.16 24,050,136.0 24,050,136.0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121,697,400 0 121,697,400 0.0590.1450.0 17,646,123.0 17,646,123.0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90,018,720  90,018,720  0.283 25,475,297.8 25,475,297.8
合计474,104,070 4,248,136 469,855,934   836,882.8 97,686,446.1 98,523,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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