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经贸部门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强化定点屠宰场的软硬件建设
  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督促定点屠宰场进一步强化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引导定点屠宰场进一步完善或更新生产经营设备,提高技术含量,尤其要注重改善消毒卫生和排污处理设施,鼓励建设生化污水处理系统。(2)抓好软件服务。一是督促定点屠宰场全面执行生猪屠宰加工和肉品卫生、品质检验操作规程,不断健全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和购销登记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把肉食品的市场准入关、卫生关及生产、经营许可关,确保出场的生猪肉品卫生质量安全。二是以石龙镇为试点,拟在全市各定点屠宰场逐步建立肉品流通跟踪信息化监管系统,通过现代电子化监控手段,使生猪交易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者的整个业务流程都处于信息化监管范围,便于加强对整个肉品流通过程的跟踪和监管。
  3.规范生猪肉品流通秩序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发挥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联合执法效力,强化肉食品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生猪肉品流通秩序。(1)加大生猪肉品流通市场日常稽查力度。根据《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东府令第84号)的规定,在我市流通的生猪及其肉品,必须是未经分解的胴体(二分体),胴体上加盖“验讫”印戳,并实行“一头(只)一票一编号”,携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完税缴费凭证,使用具备密闭、冷藏、消毒、肉品悬挂等条件的运输工具。外地进入我市流通的生猪及其肉品,还应提供药物残留检测的相关合格证明或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抽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猪肉品流通市场日常稽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严厉查处。(2)开展打击私宰专项行动。针对部分镇(街)私宰较为严重的情况,要深入基层与当地经贸办、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打私工作方案,寻找突破口,组织几次系统性的打击私宰专项行动,依法铲除一批私宰窝点。对于发现在出租屋内从事生猪私宰活动的,要会同公安部门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出租人的连带责任。
  4.加强对肉食品市场的终端管理
  创新管理模式,扩大市场监管范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肉食品市场的终端管理,保障肉品食用安全。(1)加强对集体食堂、酒楼食肆、超市、农贸市场等消费、销售终端的监管。会同工商、卫生、动检、税务、公安等部门对终端用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摸底,拟制定整治方案,引导其经销或使用经定点屠宰的肉食品,并逐步健全肉品采购管理制度,力求做到标本兼治。(2)加强对肉食品市场无证照经营的清理整治。在无证照清理和农贸市场整治的基础上,拟会同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肉食品市场无证照经营的清理力度,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按照“打疏结合,以打为主”的原则,对符合办理证照条件但没有持证经营的,要予以警告、教育,积极引导经营户尽快补办有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或根本没有办照意愿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被查处取缔后重新无证照经营的,要从重从严处罚,严厉打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