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盐业市场管理
督促我市盐类企业按国家规定做好盐产品的调拨、购销和储存工作,保障我市的食盐供应及储备调运顺畅;加强食盐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私盐、伪劣盐等违法活动,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提高合格碘盐的市场覆盖率;巩固盐业网络建设成果,实现食盐分装集中化、销售网络化、流通配送化、经营连锁化、管理信息化,逐步形成全市统一集生产运输、分装配送、资金结算、信息处理为一体的盐业流通体系。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东莞市经贸部门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经贸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叶葆华
副组长:刘广林,叶剑亮
成员:蓝越山,陈创滔,祁正纲,麦伟林,丘珞珈,刘锦红,冯少斐,谢志锋,肖燕旋。
四、工作任务
(一)肉食品市场管理
1.稳步推进产销联建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
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39号)要求,在农业部门的配合下,稳步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保障我市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1)扩大生猪基地认定范围。在2006年定点供莞生猪基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互利双赢”的原则,会同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我省、湖南、河南、广西等市外生猪产区有关部门的合作,选择更多规模化、集约化、能提供优质安全生猪的大型养殖基地或养猪合作社(协会),扩大生猪基地认定范围,于今年内在生猪产区建立年可上市800万头以上(即相当于我市年需生猪量两倍以上)的定点供莞生猪基地。(2)加强生猪基地的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生猪定点供莞基地,加强动态管理,发现有兽药残留检测超标或使用违禁药品等情况,取消其供莞基地资格。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农业局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定点基地产区联席会议,不定期组织各镇(街)农业、经贸、食品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掌握生猪产区的养殖信息、市场行情及通报产销联检工作情况,促进生猪基地不断扩大和更新。(3)实现全部从基地采购生猪。在总结埔田片镇(街)开展生猪产销联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扶持从事生猪经营的企业(食品公司及其定点屠宰场)或具备资质的批发商按我市经贸、农业部门公布的信息指引,从定点供莞基地收购、调入生猪,争取今年年底前,实现入莞生猪原则上全部从定点供莞基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