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2003-2006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评价的通知
(东经贸〔2007〕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03-2006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粤财评〔2007〕39号)要求,现就组织我市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支出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和检验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有效,为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同时,省财政厅成立项目评价工作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方法,组织现场勘研核实,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形成评价报告。
二、项目绩效评价要求
请各项目用款单位以2007年4月30日为评价基准日,填制《2003-2006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见附件1);同时将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对比分析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请于6月15日前将《基础数据表》和绩效评价报告(均一式3份,含软盘)报送市经贸局中小企业科。
三、项目绩效评价检查须提供的材料
省财政厅组织评价工作小组前往抽样地区进行现场勘验和检查,请各项目用款单位准备好如下资料提供给省财政厅评价工作小组核查:
1.项目用款单位2003-2006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资料;
2.项目申报材料(申请表、项目汇总表、审计报告等)、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等;
3.项目用款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贷款合同、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等;
4.项目绩效评价数据表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
浏览《关于开展2003-2006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的详细内容以及下载有关表格可登陆市经贸局网站(www.dgetb.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