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申请书内容包括:
(一)《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1)及材料目录。
(二)《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项目主要内容和经济指标、申请项目符合规定情况及申请资助额度、资助款项使用途径、资助款项使用拟达效果以及其它需补充的情况说明。
(三)《申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
(五)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说明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2.申请单位的2006年度会计报表,按规定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须提供相关审计报告。
3.凡申报条款中规定有营业总额或纳税金额标准的项目,提交税务部门的2006年度完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4.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九条)的项目,提交:
(1)向国家、省申报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
(2)国家、省同意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向国家、省申请资金补助的申报材料;
(4)获得国家、省资金补助的批准文件。
5.申报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第十五条)的项目,提交:
(1)参加商务部分等定级工作的申报材料;
(2)通过考核评定的批准文件;
(3)相关牌匾的照片或复印件。
6.申报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第二十三条)的项目,提交:
(1)参加“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的申报材料;
(2)获得评定称号的通知文件;
(3)相关牌匾的照片或复印件。
(六)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连同电子文档(用光盘进行刻录)一式三份上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