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调峰电力认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7〕138号)
各镇(街)经贸办: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调峰电力认购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在缓解电力紧张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个别镇(街)采取的措施不够得力使认购率偏低,同时存在已签与未签调峰电力认购协议的企业执行同一种错峰用电方案,无法体现差别供电,从而影响企业认购积极性,对调峰电力认购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为确保调峰电力认购工作健康运行,根据《东莞市调峰电力认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各经贸办会同供电公司继续加大对未参与调峰电力认购用户的动员说服工作,争取符合条件的用户都参与调峰电力认购。
二、加强对错峰用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不参与调峰电力认购或已签订认购协议而未依约定履约的用户,加大错峰力度,原则上采取比已签并履约的用户每周至少增加一天的错峰办法。
三、做好未签协议或已签协议但未履约用户的统计工作,将用户名单及时提交当地供电公司执行加大错峰用电措施,并于每月10日前,按附件的要求,将用户名单报送市经贸局交通能源科,以便及时掌握情况。落实具体措施,切实体现已履约用户与未签协议及已签协议未履约用户在错峰用电上的差异,发现没有落实区别供电的情况,要及时反映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