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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4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4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的通知
(东经贸〔2007〕125号)


各电厂:

  根据目前调峰电力补差款的收入和结余情况,决定支付4月份的补差款。经核算,4月份共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调峰电力补差款75,982,511.3元(具体详见附表),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6月5日前付清。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4月份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其中补差标准补差款
燃气发电量燃油发电量燃气燃油燃气燃油合计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40,208,200 4,369,780 135,838,420 0.1970.283860,846.7 38,442,272.8 39,303,119.5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34,254,560  134,254,560  0.16 21,480,729.6 21,480,729.6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118,252,200 22,650,079 95,602,121 0.0590.1451,336,354.7 13,862,307.5 15,198,662.2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0  0  0.283 0.0 0.0
合计392,714,960 27,019,859 365,695,101   2,197,201.4 73,785,309.9 75,98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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