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含贷款的项目,须附上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目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2006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申报项目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10)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例如相关批准文件、认证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等);
(11)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
(12)2006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4)第(4)、(5)项资料的电子文档。
五、具体要求
(一)申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求:
1.技术改造项目在申报前必须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经贸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企业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手续可登陆网站“http://61.144.19.76/jgb”进行网上申请备案,具体备案程序及操作方法可从备案系统登陆页面中的“网站公告”栏内查阅。
2.申报的项目需属于2006年以来开工且未完工的项目。
3.申报资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要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的内容相符。
(二)申报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要求:
1.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技术创新能力;
2.申报的项目属于2006年以来开工且未完工的项目。
(三)申报以奖代补项目要求:
1.要求申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在2006年底前完成,未曾获得过其他同类性质的财政资金支持;
2. 申报项目要求通过市经贸局验收。
具体项目验收资料请查阅市经贸局信息网。
(四)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上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总投资含银行贷款的,要求贷款资金能够落实,届时财政部门将审查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证。
(五)凡已获得财政同类性质资助的项目,不得就同一项目申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