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街)企业申报的项目一律经各镇(街)经贸办会同财政分局审查后上报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和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二)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资料由企业直接报送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和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三)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均可推荐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但申报渠道仍按照上述(一)、(二)点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
(一)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1.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申报2007年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
3.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4.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5.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技术等投入清单;
6.含贷款的项目,须附上①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目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编文件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②银行贷款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必要的土建和公用工程投资、购买设备仪器和能源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8.企业2006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申报项目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9.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例如相关批准文件、认证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等);
10. 2006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第4项资料的电子文档。
(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2007年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
2. 2007年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3.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技术创新项目设备和技术等投入清单;
5.含贷款的项目,须附上①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目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编文件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②银行贷款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必要的土建和公用工程投资、购买设备仪器和能源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合同和付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