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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5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5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的通知
(东经贸〔2007〕154号)


各电厂:

  根据目前调峰电力补差款的收入和结余情况,决定支付5月份的补差款。经核算,5月份共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调峰电力补差款80,894,175.8元(具体详见附表),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7月5日前付清。

  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5月份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其中补差标准补差款
燃气发电量燃油发电量燃气燃油燃气燃油合计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37,564,900 4,288,116 133,276,784 0.1970.283844,758.8 37,717,329.9 38,562,088.7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36,507,800  136,507,800  0.16 21,841,248.0 21,841,248.0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150,120,960 14,845,350 135,275,610 0.0590.145875,875.7 19,614,963.4 20,490,839.1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0  0  0.283 0.0 0.0
合计424,193,660 19,133,466 405,060,194   1,720,634.5 79,173,541.3 80,89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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