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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东经贸〔2007〕251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以及《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 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本操作规程由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概 述
  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其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促进与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并为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做好储备工作,根据《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职责分工:
  (一)市经贸局负责对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技术中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助计划;并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有关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财务管理;复核市经贸局编制的专项资助计划;负责资金拨付;会同市经贸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 技术中心的功能:
  (一)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
  (二)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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