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镇(街)经贸办要设立举报电话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市经贸局举报电话热线为:22217981。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经贸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按国家、省、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向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报送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材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新闻舆论制度,在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既要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优秀镇街、企业典型,又要对查处的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增强舆论监督效应,提高消费者肉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震慑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生猪及其肉品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四、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2007年9月10日前,市经贸局、各镇(街)经贸办成立相应的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制定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镇(街)经贸办还要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5日)
2007年10月20日前,各镇(街)经贸办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2007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2007年11月30日前,各镇(街)经贸办要完成整改工作,进入总结验收阶段。
各镇(街)经贸办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2007年12月1日-5日,各镇(街)经贸办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7日前报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经贸委。
在此期间,市经贸局将组织专门人员,随机检查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