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7〕244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贸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东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六日
东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7年12月底前,各镇街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二)具体目标:专项整治中,市经贸局、各镇(街)经贸办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等违法查处率100%;2007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
市经贸局、各镇(街)经贸办必须落实国务院、商务部、省经贸委、市政府等的部署,认真履行生猪屠宰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