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符合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事先认可的通知


  7.申报参加商贸流通业人才培训(第二十八条第一点)的项目,提交:

  (1)国家、省、市各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举办各种中高级技能、资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文件;

  (2)商贸流通业企业组织员工参加人才培训的计划书或推荐书;

  (3)拟参加人才培训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清单。

  8.申报组织商贸流通行业培训学习班(第二十八条第二点)的项目,提交:

  (1)各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培训学习班的通知文件或计划方案;

  (2)培训学习班收支情况预算书。

  9.申报组织商贸流通行业比赛评比活动(第二十八条第三小点)的项目,提交:

  (1)比赛评比活动的组织方案或计划书;

  (2)比赛评比活动收支情况预算书。

  10.申报商贸流通业宣传推广(第二十九条)的项目,提交:

  (1)商贸流通业宣传推广活动方案或计划书;

  (2)活动收支情况预算书。

  (七)市经贸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事先认可申请书》,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档(用光盘进行刻录)一起上报。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除市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申报项目直接上报市经贸局外,其他项目报送至各镇(街)经贸办,由各镇(街)经贸办负责对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上报市经贸局。

  (三)市经贸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事先认可确认书》。

  六、联系方式

  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联系人:祁正纲、刘文博,22222533、22244255,电子邮箱:myltk@dg.gov.cn。

  七、本通知和《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市经贸局网站http://www.dgetb.gov.cn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