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单据(复印件);
(5)项目建设实际收支情况结算表。
6.申报非营利性商贸活动(第二十七条)的项目,提交:
(1)商贸活动的具体组织方案;
(2)镇政府(街道办)或行业协会同意作为商贸活动主办单位的书面复函或证明材料;
(3)商贸活动非营利性证明材料,比如各镇(街)或行业协会为商贸活动提供资助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贸活动工作总结;
(5)商贸活动现场图片(包括开幕式、闭幕式以及商贸活动图片,图片数量在5-6张左右,并须提交电子版);
(6)商贸活动的宣传单张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
(7)商贸活动场地租金、布置费、宣传推广费、专家讲座劳务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的开支单据(复印件);
(8)商贸活动实际收支情况结算表。
7.申报参加商贸流通业人才培训(第二十八条第一点)的项目,提交:
(1)国家、省、市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举办各种中高级技能、资质、资格培训班的正式通知文件;
(2)参加培训员工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清单;
(3)参加培训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参加培训员工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培训员工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6)参加培训员工的学习费用单据(复印件)。
8.申报组织商贸流通行业培训学习班(第二十八条第二点)的项目,提交:
(1)组织行业培训学习班的正式通知文件;
(2)培训学习内容讲稿或摘要;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清单;
(4)参加培训学员报到原始签名表;
(5)参加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6)培训班收支情况明细表;
(7)培训班成本费用开支单据(复印件)。
9.申报组织商贸流通行业比赛评比活动(第二十八条第二小点)的项目,提交:
(1)比赛评比活动的组织方案和正式通知文件;
(2)比赛评比活动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3)参加比赛评比活动的企业(或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4)比赛评比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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