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7年第二批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4)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单据(复印件);

  (5)项目建设实际收支情况结算表。

  6.申报非营利性商贸活动(第二十七条)的项目,提交:

  (1)商贸活动的具体组织方案;

  (2)镇政府(街道办)或行业协会同意作为商贸活动主办单位的书面复函或证明材料;

  (3)商贸活动非营利性证明材料,比如各镇(街)或行业协会为商贸活动提供资助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贸活动工作总结;

  (5)商贸活动现场图片(包括开幕式、闭幕式以及商贸活动图片,图片数量在5-6张左右,并须提交电子版);

  (6)商贸活动的宣传单张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

  (7)商贸活动场地租金、布置费、宣传推广费、专家讲座劳务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的开支单据(复印件);

  (8)商贸活动实际收支情况结算表。

  7.申报参加商贸流通业人才培训(第二十八条第一点)的项目,提交:

  (1)国家、省、市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举办各种中高级技能、资质、资格培训班的正式通知文件;

  (2)参加培训员工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清单;

  (3)参加培训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参加培训员工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培训员工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6)参加培训员工的学习费用单据(复印件)。

  8.申报组织商贸流通行业培训学习班(第二十八条第二点)的项目,提交:

  (1)组织行业培训学习班的正式通知文件;

  (2)培训学习内容讲稿或摘要;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清单;

  (4)参加培训学员报到原始签名表;

  (5)参加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6)培训班收支情况明细表;

  (7)培训班成本费用开支单据(复印件)。

  9.申报组织商贸流通行业比赛评比活动(第二十八条第二小点)的项目,提交:

  (1)比赛评比活动的组织方案和正式通知文件;

  (2)比赛评比活动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3)参加比赛评比活动的企业(或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4)比赛评比活动工作总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