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的通知
(东经贸〔2007〕311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9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国家财政奖励资金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我市节能项目的支持。
二、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六份报市经贸局和财政局,市级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底和8月底。
三、省经贸委将于今年底前组织一批节能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请各镇(街)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经贸局和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