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选活动
第六条 评选活动时间:2007年举办首届活动,以后每两年举办一届。评选活动时间原则上在该年上半年内完成,6月公布获奖菜式,并举行颁奖典礼。
第七条 评选活动原则:企业自愿参加,在评审过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评选活动方式:采取专家评选与市民参与评选相结合的方式,组委会将结合“钻石名菜”专家评委评选结果和市民投票评选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与界定,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整个评审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市民投票阶段
该阶段在“钻石名菜”候选名单公布之日起同步进行。市民可通过网上投票、短信投票、邮寄投票等方式参与。市民投票得分占总分值的40%。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阶段
按照既定现场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由评委会分组对参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得分占总分值的60%。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阶段
组委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市民投票结果进行综合,最后拟定评审初步获奖名单。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
组委会将评审初步获奖名单在各大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组委会确认为最终获奖名单。如有异议,经取证核查无误的,取消其评分结果,并将综合得分靠前的依次替补。
第五阶段:公布阶段
以组委会名义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第九条 评选活动设置系列奖项:
(一)东莞钻石名菜系列
综合得分前20名的菜式为“东莞钻石名菜”。
(二)特色名菜系列
根据每届评菜标准和参评菜式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奖项。
(三)组委会根据每届评选情况,有权增加其它系列的奖项。
第十条 参评企业的条件:在我市范围内营业一年以上,且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的餐饮企业均可参加。
第十一条 参评菜式的条件:菜式制作风格不限,菜系不限。重点突出:
(一)创新性:突出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法、新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