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钻石名菜”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经贸〔2007〕314号)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餐饮业健康发展,我市今年上半年成功举办了首届“钻石名菜”评选及“东莞盛宴”活动,活动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得隆重热烈,得到省、市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为延续品牌效应,推进国家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提高我市的餐饮业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市经贸局和市旅游局决定今后共同主办“钻石名菜评选”活动,并由东莞市餐饮行业协会和东莞市旅游饭店协会共同承办,每两年一届,努力打造成一个有影响力的餐饮行业品牌。为进一步规范“钻石名菜”评选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制定《东莞“钻石名菜”评选管理办法》并予以印发。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到“钻石名菜”评选活动的积极意义,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做好“钻石名菜”评选相关工作,共同推进餐饮品牌建设。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东莞“钻石名菜”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东莞餐饮业健康发展,规范东莞“钻石名菜”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商贸东莞”工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钻石名菜”评选活动的组织、举办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举办东莞“钻石名菜”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推动在餐饮企业实行分等定级工作(即餐饮“评钻”),提高“钻级”酒家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挖掘我市餐饮文化,搭建厨艺技能比赛平台,提高餐饮服务水平,塑造餐饮品牌,促进产业发展,彰显“食在广东,品味东莞”,打造东莞餐饮城市名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由组委会和评委会组成。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安排评选工作,对评审标准、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审定评审结果。评委会由餐饮业资深专业评委、美食家、名厨担任,负责参评企业的现场评审。
第五条 评选活动主办单位为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和东莞市旅游局,承办单位是东莞餐饮行业协会和东莞市旅游饭店协会,协办单位为东莞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支持单位为广东省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