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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酒类产品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酒类产品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7〕325号)


各镇(街)经贸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会同市酒类行业协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东莞市酒类产品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并由市酒类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市经贸局授权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对评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现将《东莞市酒类产品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陈创滔,电话:22213396;

  市酒类行业协会:蔡健发,电话:22245198。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东莞市酒类产品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建立酒类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响应国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和放心酒工程的号召,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打造企业诚信形象,引导健康消费,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东莞市酒类产品经营诚信单位”(以下简称“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结合东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市酒类行业协会是评选活动的主办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并按市场化运作,承担评选活动费用。市经贸局授权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对评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实施原则
  1.评选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
  2.企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凡在本市登记注册,证照齐全的酒类流通企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及餐饮等企业均可申报。
  3.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评定名额由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与市酒类行业协会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评定出的“诚信单位”由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与市酒类行业协会联合署名授牌并对外公布。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无经营假冒伪劣酒品的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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