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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七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七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经贸〔2007〕291号)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根据省经贸委下达我市二OO七年第四季度省网电指标和我市实施调峰电力认购后各电厂出力情况,经研究,制定下达我市今年第四季度用电指标分配计划。现说明如下:

  一、全市第四季度分配负荷为785万千瓦,其中省经贸委分配我市省网电指标为610万千瓦;地方电厂(含高埗电厂)上网负荷175万千瓦。

  二、用电指标的分配原则:一是按各镇(街)签订调峰电力认购协议容量占全市签订容量的比例(截至2007年9 月30日),分配地方电厂(含高埗电厂)上网负荷;二是按各镇(街)在2007年9月份最高负荷(扣减市保电负荷后)占全市负荷的比例,分配省网电指标。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1。

  三、市保电负荷含市保用电企业保用电负荷、市特供用户保用电负荷(东深供水、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沙角电厂所在地沙角村保用电负荷。市保用电企业名单按上季度的执行,保用电负荷纳入企业供电电源所在镇街;沙角村保用电负荷纳入虎门镇。具体见附件2.

  四、市特供用户不参与错峰轮休用电。

  东莞供电局应根据省网电和地方电厂上网电的变化按比例及时调整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同时要继续做好电力调度及错峰轮休工作。

  附件:1.东莞市二OO七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表

  2.二OO七年第四季度市保用电企业名单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东莞市二OO七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表

序号镇街名称用电指标(万千瓦)
1茶 山19.4
2道 滘15.9
3洪 梅6.6
4中 堂14.9
5高 埗17.6
6望牛墩5.7
7麻 涌11.9
8石 碣28.3
9万 江18.1
10石 龙12.3
11莞 城26.1
12东 城40.9
13南 城15.3
14东 坑12.1
15大 朗28.0
16清 溪36.0
17黄 江17.5
18寮 步29.9
19塘 厦46.9
20樟木头15.3
21谢 岗9.1
22大岭山26.0
23凤 岗27.5
24长 安68.4
25沙 田14.1
26厚 街47.7
27虎 门58.2
28企 石11.6
29桥 头18.4
30横 沥18.4
31石 排15.6
32常 平38.8
33松山湖3.6
34市特供用户8.9
全市合计用电指标785
省分配网供指标610
地方电厂上网负荷(含高埗电厂)175
备注:市特供用户共8.9万千瓦,包括东深供水5.9万千瓦、广东高速铁路茶山电气站供电2万千瓦和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系统供电1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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