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明确经贸合作与会展科职能的通知
(东经贸〔2007〕296号)
各镇(街)经贸办、本局各科室:
根据《关于经济贸易局增设经贸合作与会展科的批复》(东机编〔2007〕212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我局设立经贸合作与会展科。为确保经贸合作与会展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经贸合作与会展科的职能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拟订我市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指导会展企业与国内外会展行业的合作与交流;
四、指导工业商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开展国内经贸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工业商贸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