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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明确经贸合作与会展科职能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明确经贸合作与会展科职能的通知
(东经贸〔2007〕296号)


各镇(街)经贸办、本局各科室:

  根据《关于经济贸易局增设经贸合作与会展科的批复》(东机编〔2007〕212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我局设立经贸合作与会展科。为确保经贸合作与会展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经贸合作与会展科的职能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拟订我市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指导会展企业与国内外会展行业的合作与交流;

  四、指导工业商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开展国内经贸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工业商贸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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