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7〕267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贸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运发〔2007〕35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市场〔2007〕825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07〕244号)要求,我局将开展对全市各镇(街)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的情况。
(二)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落实生猪集中采购批发制度,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障肉食品安全的情况。
(三)制定实施《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签订《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情况。
(四)定点屠宰场的硬件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批发间、待宰间、急宰间、病猪隔离间、焚化炉、消毒池、检验室、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
(五)定点屠宰场的软件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出厂肉品检验制度。
二、检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了解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镇(街)经贸办(财贸办)和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参会并发言。
(二)检查各镇(街)定点屠宰场硬件、软件建设情况。
三、检查日程安排和人员
本次检查时间从2007年10月23日至26日。检查人员由市经贸局局领导、市场管理科有关人员组成,分4个组,分别对32个镇(街)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人员分组及行程安排见附件,具体行程请与有关组的同志联系)。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