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发动本镇(街)的重点企业,填报企业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企业(包括外地经销商、代理商)的商贸购销项目,比如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各省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作项目、三益汽车有限公司与海南一汽海马销售有限公司的汽车经销代理项目等等。
(三)请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填报好《第五届“泛珠洽谈会”项目申报表》(附件2),对于合作金额超过1亿元的申报项目,请附加1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以便宣传报道。
(四)因上台签约名额有限,上台签约项目以合作金额较大的重点合作项目为主,非上台签约项目不需到广西南宁参加签约仪式。上台参加集体签约仪式的项目基本条件为:1.实业型项目,投资额在5千万元以上;2.商贸型项目,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3.特殊项目不受金额的限制,如人才交流、大宗劳务输出等社会事业合作项目。凡有意参加第五届“泛珠洽谈会”上台集体签约的企业,请在《第五届“泛珠洽谈会”项目申报表》上的“是否要求参加签约”栏填写上“是”,并加附500字以内的拟签约项目合作内容及进展情况的文字说明。
(五)合作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统计范畴,达成合作协议时间为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合作期限不限(即可分多年实施合作项目,比如商贸购销类项目可签订3-5年的合作金额)。
(六)申报的项目必须坚持“五不”的原则:一是新签约项目必须是正式合同或协议,意向性协议或合同不列入成果统计;二是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投资的项目不予填报;三是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不予填报;四是涉及征用农田或土地的项目,如未取得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的规划和许可证的项目不予填报;五是与本省内部其他市或与“9+2”省区外其他省区的签约项目不用填报。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时间和要求
1.《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履约进展检查表》及履约情况文字总结材料请于3月15日前报送。
履约情况文字总结材料主要是说明履约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对已落实的项目,说明其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对本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重点在建或尚在落实的项目,说明预期完成日期和需要省、市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于未履约项目,说明其原因和要吸取的教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