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认真检查落实第四届泛珠洽谈会履约情况以及做好第五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8〕59号)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泛珠洽谈会”)将于2008年6月9-13日在广西南宁召开。根据省经贸委《关于认真检查落实第四届泛珠洽谈会履约情况及抓紧第五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贸市场〔2008〕155号)的要求,我市将对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并开展第五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的申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跟踪检查工作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迅速对本镇(街)在第四届“泛珠洽谈会”上达成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加强与签约企业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本镇(街)企业合作项目的履约进展情况,按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好《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履约进展检查表》(附件1),并形成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的文字总结材料上报市经贸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经贸委。
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的具体明细,可依照《履约情况填报和签约项目申报步骤》(附件3)所列示的操作方法,直接登录http://jmw.ecbest.com,进入系统查阅;也可向市经贸局索取《第四届泛珠洽谈会东莞分团签约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查阅。
二、做好第五届“泛珠洽谈会”新签项目填报工作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加大力度开展对我市企业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企业之间经贸合作的调查摸底工作,挖掘、掌握第四届“泛珠洽谈会”以来(即2007年6月以来至2008年5月)所达成的各类经贸合作项目,重点放在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外省企业(特别是港澳企业)在我市投资的实业型合作项目以及我市企业与外省市企业的商贸往来项目上。
(一)加大力度调查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的其他省区企业,特别是港澳地区企业在我市投资合作的实业型项目。各镇(街)经贸办要加强与本镇(街)外经办的联系,就2007年6月以来港澳地区企业在我市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实业型(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商贸、服务、旅游、房地产和科技等)投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