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监察局漳州市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9〕58号)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古雷开发区管委会: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监察局制订的《漳州市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漳州市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监察局 二○○九年三月)
为全面推进我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海域使用制度,确保国有海域资源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漳政综〔2007〕106号)和《漳州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实施方案》(漳委反腐办〔2007〕]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解决海域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海洋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按照“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原则和“能够推向市场的都要推向市场”的要求,找准切入点,积极创造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条件,分步实施,边探索、边实践、边规范,努力做到成熟一宗、落实一宗、规范一宗,确保我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取得重点突破和重大进展。
二、基本原则
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原则。海域资源属于国家,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