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二00九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31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2009年第二次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常侨区〔2009〕1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关于2009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13宗(200904-200916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18716.84平方米,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98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区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