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港尾镇汤头商住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40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港尾镇汤头商住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9〕6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关于港尾镇汤头商住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地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4.4276公顷,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105号文批准收回,土地使用用途为商住用地。
你市公开挂牌出让商住用地应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