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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八年第二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八年第二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经贸〔2008〕123号)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根据省经贸委下达我市二OO八年第二季度省网电指标和我市各电厂出力情况,经研究,制定下达我市今年第二季度用电指标分配计划。现说明如下:

  一、全市第二季度分配负荷为810万千瓦,其中省经贸委分配我市省网电指标为780万千瓦(含统调负荷640万千瓦和加工费负荷140万千瓦);地方电厂(扣除通明、樟洋、东兴、高埗等4家电厂)上网负荷30万千瓦。

  二、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分三部分(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1):

  一是市保电负荷,含市保用电企业及市特供用户保用电负荷(东深供水、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市保用电企业保用电负荷已纳入企业供电电源所在镇街。二是居民、重要单位及商业用电指标,按各镇(街)今年元旦当日最高负荷的基础上增加10%来计算。三是工业用电指标,按各镇(街)在2007年12月份最高负荷(扣减居民、重要单位及商业用电指标和市保电负荷后)占全市负荷的比例来计算。

  三、市特供用户不参与错峰轮休用电;市保用电企业原则上每周错峰轮休不超过一天,但要协助做好调荷避峰工作。

  东莞供电局应根据省网电和地方电厂上网电的变化按比例及时调整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同时要继续做好电力调度及错峰轮休工作。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东莞市二OO八年第二季度电力分配表

序号镇街名称用电指标(万千瓦)
1茶 山19.6
2道 滘17.7
3洪 梅6.2
4中 堂16.6
5高 埗18.4
6望牛墩7.3
7麻 涌10.7
8石 碣24.4
9万 江16.5
10石 龙10.0
11莞 城23.9
12东 城39.2
13南 城12.3
14东 坑11.5
15大 朗27.8
16清 溪40.0
17黄 江18.1
18寮 步29.6
19塘 厦49.3
20樟木头15.5
21谢 岗10.9
22大岭山29.9
23凤 岗30.4
24长 安80.7
25沙 田15.8
26厚 街53.7
27虎 门57.7
28企 石10.8
29桥 头20.2
30横 沥18.5
31石 排17.2
32常 平37.3
33松山湖3.4
34市特供用户8.9
全市合计用电指标810
省网电指标(含统调负荷加工费负荷)780
地方电厂上网负荷(扣除通明、樟洋、东兴、高埗等4家电厂上网负荷)30
备注:市特供用户共8.9万千瓦,包括东深供水5.9万千瓦、广东高速铁路茶山电气站供电2万千瓦和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系统供电1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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