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镇街经贸办要加强执法力量,落实执法队伍、经费和手段,密切联合执法,抓住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反复多次的地毯式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经贸办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经营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要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五)及时总结、沟通信息。各镇街经贸办要对每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百日安全经营行动期间,每月3日前报送至市经贸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措施得当,成绩明显的企业及时给予表扬,对安全隐患多的企业给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处理,及时将情况报当地政府和市经贸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督查和巡查制度
各镇街经贸办采取逐级督查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的商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市经贸巨从5月下旬开始,将不定期组成专项行动督察组对各镇街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2008年5月31日前,各镇街制定本地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组织,部署工作任务。
(二)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6月10日前,各镇街按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商贸领域进行安全自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20)
各镇街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商贸领域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