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平和县文峰等七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59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文峰等七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平政文〔2009〕1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平和县文峰镇、山格镇、大溪镇、安厚镇、芦溪镇、小溪镇、九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黄井村、安厚农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1.433公顷、园地4.9306公顷、其它农用地1.21公顷、未利用地1.76公顷,合计29.333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格镇平寨村、宝丰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84公顷、园地1.9755公顷、其它农用地0.1公顷,合计2.915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大溪镇庄上村、赤安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1051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安厚镇莲塘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6186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芦溪镇九曲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707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小溪镇高南村、旧县村、联星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4959公顷、园地2.7234公顷、林地0.54公顷、其它农用地0.215公顷,合计4.974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九峰镇九峰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4.4759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小溪镇高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4.1782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