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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龙文区人民政府龙江北路(迎宾路至龙文开发区已建段)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12)晒台(带栏杆)每平方米10元。
  (13)厕所(指室外单独建造):茅厕:500-800元/间,公厕:200元/㎡,三化厕:1000-1500元/个。
  (14)装饰补贴:
  地面:花砖4元/平方米,佛山砖10元/平方米,水磨12元/平方米。
  钢砖(60×60及以上)40元/平方米,(50×50以下及40×40)25元/平方米。(30×30以下)15元/平方米。
  花岗岩40元/平方米,木地板40元/平方米(无基架);木地板(有基架)50元/平方米;
  天棚:纤维板泡塑2元/平方米,玻璃钢3元/平方米,胶合板杉板5元/平方米,塑料扣板10元/平方米,高级贴面板20元/平方米。
  墙面:塑料扣板6元/平方米,胶合板5元/平方米,高级贴面板25元/平方米,磁砖15元/平方米,墙面贴壁纸5元/平方米。
  (15)电话移机120元/部,宽带移机120元/部,公共电话移机500元/部。
  (16)有线电视移机120元/台,空调移机150元/台。
  (17)防盗网:
  全封闭式:不锈钢60元/平方米,普通钢35元/平方米。
  简易式:普通钢15元/平方米。
  (18)铁门:
  双面铁板防盗门只计算单向面积不计双面面积,200元/平方米(带防盗锁);带不锈钢管防盗门100元/平方米;简易铁门30元/平方米。
  3、关于村社自筹资金建设的集体所有设施补偿标准:
  (1)村主干道含水渠(砼厚度10cm以上的)100元/m2;无水渠的(砼厚度10cm以上的)80元/m2;单独条石结构水渠50元/米。
  (2)水泥电线杆(Ф150×7000mm以上)含电线250元/根。
  (3)自来水给水管网(Ф100 mm以上)含迁移费用及自来水损失按150元/米。
  十四、其它规定
  1、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漳州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并取消所有奖励和优惠。
  2、故意扰乱拆迁工作正常秩序,煸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的,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解决。
  十六、本方案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龙文区人民政府实施。
  十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附表一

拆迁房结构

(有效总层数)

安置房

结 构

拆迁补差标准(元/㎡)

 

 

 

 

土木

单层

框架

120

110

100

90

80

二层

框架

170

150

130

110

90

三层以上

框架

200

180

160

140

120

砖木

单层

框架

110

105

95

85

75

二层

框架

160

140

120

100

85

三层以上

框架

190

170

150

130

110

砖混

单层

框架

105

95

85

75

60

二层

框架

150

130

110

90

75

三层以上

框架

180

160

140

120

100

 

 

土木

单层

框架

140

130

120

95

85

二层

框架

180

160

140

125

105

三层以上

框架

210

190

170

150

130

砖木

单层

框架

130

120

110

100

90

二层

框架

170

150

130

110

95

三层以上

框架

200

180

160

140

120

砖混

单层

框架

120

110

100

90

75

二层

框架

160

140

120

100

90

三层以上

框架

190

170

150

130

110

单层

框架

45

35

25

15

0

二层

框架

90

70

50

30

15

三层以上

框架

120

100

80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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