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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龙文区人民政府龙江北路(迎宾路至龙文开发区已建段)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临时建筑物、附属物一律不予安置,按以下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1、拆除临时建筑物、附属物,按照建材质量结合成新补偿(如临时建筑物、附属物内有铺盖水泥地面的,另按12元/㎡予以补偿)。十成新的临时建筑物补偿标准如下:
  (1)钢骨砖墙彩钢屋面150元/㎡,钢骨彩钢屋面、钢骨砖墙石棉瓦、钢骨砖墙玻璃钢120元/㎡;
  (2)钢骨(砖墙)石棉瓦、钢骨(砖墙)玻璃钢100元/㎡;
  (3)砖木搭盖80元/㎡;
  (4)竹架石棉瓦、玻璃钢、砖墙竹架油毡50元/㎡;
  (5)竹架油毡30元/㎡,木耳房30元/㎡。
  2、附属物补偿标准:
  (1)咸菜池、工业水池、灰池60元/m3;猪、牛圈20元/㎡(结构良好的猪、牛圈可按80元/㎡进行补偿)。
  (2)三相电补偿、机台搬迁费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三相电

20A电表

2000元

200元/KW

应提供电力部门相应

的发票或证明材料

40A电表

4000元

60A电表

6000元

机台搬迁费

200元/台

 

1.3米卷板机

600元/台

 

2.0米卷板机

800元/台

 

2.6米卷板机

1000元/台

 

砂光机、粉碎机、切片机(大型)

600元/台

 

蒸汽压板机(无基坑)锅炉(无基座)

1800元/台

 

蒸汽压板机(含砼基坑)锅炉(含基座)

4000元/台

 


  (3)完整配套的变压器5000元/10KVA。
  (4)条石基础30元/m2;钢筋混凝土基础50元/㎡。
  (5)机井300元/口;工业机井2000元/口。
  (6)水井(深5-6m,口径0.6m以上)砌石(砖)井500元/口。
  (7)围墙:
  土围墙:(墙面白灰粉刷)25元/立方米;
  砖墙:24墙20元/平方米,18墙15元/平方米,12墙10元/平方米。
  (8)普通民用灶:(带烟囱)50元/口,每增加一口补20元。
  磁砖贴面灶:80元/口。
  (9)液化气灶:磁砖贴面120元/台,花岗岩板120元/台。
  (10)砖砌水池(0.15立方米)30元/个,磁砖贴面加5元,预制水磨水池30元/个,瓷制洗菜池20元/个,不锈钢加5元/个,磁砖双贴面洗涤池50元/个。
  (11)平铺石板埕:20元/平方米;水泥埕:12元/平方米;砖埕:1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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