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龙文区人民政府龙江北路(迎宾路至龙文开发区已建段)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2)因结构原因,安置店面超过面积10㎡以内(含10㎡)的,按外街店面7800元/㎡、内街店面5800元/㎡优惠购买;超过10㎡的,外街按9800元/㎡、内街7800元/㎡购买。店面夹层均按上述标准进行置换,不考虑超面积购买标准。
  4、店面置换住宅的:
  经项目征迁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店面置换住宅的,按外街1∶2.8、内街1∶2.1的标准置换,差价款按置换前店面面积补差。补差价按被拆迁房屋结构计算:土木1450元/㎡;砖木1400元/㎡;砖混1350元/㎡;框架1300元/㎡。
  十、工业企业的安置补偿标准
  1、安置补偿条件。被拆迁人应提供厂房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建设许可证及有效的工商、税务证明,并到工商、税务部门验证。
  2、安置补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后建筑占地一律收归国有,不再领取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如下表:

 

建造年限

经国土部门批准的面积内

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面积

框架

砖混

砖木

土木

框架

砖混

砖木

土木

在通知拆迁规定时间20日内搬迁腾

房的

1998年前

1500

1400

1300

1000

1400

1300

1200

900

1998--2001

750

700

650

500

700

650

600

450

在通知拆迁规定时间21-40日搬迁腾

房的

1998年前

1400

1300

1200

900

1300

1200

1100

800

1998--2001

700

650

600

450

650

600

550

400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