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绥德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246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绥德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泰康陕发〔2007〕第060号)收悉。经审查,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绥德营销服务部由绥德县神龙大道阳光家园2号楼2层迁至绥德县滨河大道德惠渠商住楼6号。迁址后,原址撤销。
你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证客户的后续服务,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自本文件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