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凌支公司等四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249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神木、绥德、志丹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陕阳光财险〔2007〕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凌支公司开业,地址为咸阳市杨凌示范区高干渠路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化工厂办公楼,经营区域为咸阳市杨凌示范区行政辖区。
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开业,地址为神木县南关体育中心商业楼,经营区域为神木县行政辖区。
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德支公司开业,地址为绥德县东门滩天和长酒店一层,经营区域为绥德县行政辖区。
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志丹支公司开业,地址为志丹县城北街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四层,经营区域为志丹县行政辖区。
二、上述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