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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办法》的通知

  (一)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回收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二)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应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即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
  (三)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4项资料:
  1.以旧换新凭证原件(销售企业提供销售联);
  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复印件);
  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原件;
  4.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家电以旧换新已备案销售网点于每月的1日和16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向本网点购买指定补贴家电的购买人的申报资料报送到所属镇街经贸办审核。
  (五)各镇街经贸办审核无误后把资料交还网点,由中标企业收齐网点资料统一汇总后,于每月5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申报资料报市经贸局。市经贸局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首次申请补贴的中标企业需同时提交一份已填写完整的《预算拨款印鉴表》(可登录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进入“业务专栏”-“工贸发展科”下载)。
  (七)注意事项:
  1.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
  2.发票金额含补贴金额;
  3.企业提交已审核的资料至经贸局时,应由中标企业指定一销售网点统一汇总后报市经贸局;
  4.资金拨付以中标企业为单位,每个中标企业填写一份《预算拨款印鉴表》。

  三、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名单
  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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