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严把驾驶员考试关。一是加大考验员监督力度,全面实行双考验员监考制度,加强监督,严把考试关。二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考试质量。从今年5月起逐步推广使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一的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科目二的桩考仪设备和长途训练教练车监控系统,确保驾驶员考试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2、加大教练员管理力度。严把教练员关,严格资格审查、教练员的教育和考试,对不符合公安部要求、没有持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驾驶经历、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教练员,不予发放教练员证;加强对在职教练员的管理,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教学的教练员,要按规定注销教练证。
3、加大对新学驾驶员和客运车辆驾驶员等重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力度。交警部门要在近期内组织清理2000年以来的新学驾驶员档案,重点清理大客车和摩托车驾驶员档案,对违反法定程序违规办理驾驶证的,要收回证件并予以注销;建立重点驾驶员跟踪、倒查制度,对经常违章、肇事的驾驶员,要在档案中予以记录并跟踪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学习;用足现有法律手段,严格执法,对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驾驶员,按照省公安厅《关于严格依法办理道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通知》(粤公通字[2002]293号)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对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一律组织复考,并将复考人员登记造册,以备查验。
4、加强对培训学校的管理。交警部门主动与交通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驾驶员培训班的有关情况,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学习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质量。
(三)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交警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新规定的内容,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市交警支队要于今年3月底前选出我市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并汇编成册,发放给驾驶员、车属单位(车主),通过介绍事故的基本情况、展示事故图片、点评事故原因和讲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等方式警示广大群众,同时认真组织各车属单位的驾驶员做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训考核工作。
2、完善交通安全工厂、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工作。各镇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共建单位的工作,以国道、省道沿线工厂内的外来员工、农民、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为重点对象,上好安全课,强化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工作与日常生产、学习、评优挂钩,落实责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3、加大社会面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电讯、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媒介,发布交通管理有关信息,做好日常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编制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