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同级财政审计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2004]15号)
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
审计法》和《
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2月25日起对我市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围绕本年度市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活动进行审计,对有关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向后延伸。
二、审计内容
(一)根据“一法一例”及有关规定,对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有关环节的合法性及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内、外资金和基金分配、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二)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审计,检查基建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管理方法是否科学、有效合理。
(三)检查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 (四)对部门预算试点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