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辖权问题报告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辖权问题报告的通知
(中府办[2004]1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安委办《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辖权问题的报告》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五日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管辖权问题的报告

市政府:
  近日,根据市府办《转发市安委办关于一些安全问题报告的通知》(中府办[2004]4号)要求,市安委办牵头会同火炬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等镇区安委办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辖权问题召开了协调会议,听取了有关镇区安委办的意见,开展了初步调查,并对国家、省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辖权问题的法规、文件进行了整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辖权争议情况
  据调查,我市城区各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辖权争议问题,即存在某企业在甲镇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缴税、购买社会保险等,企业(公司)却在乙镇区辖区内生产或经营,甲镇区认为该企业不在其辖区内,故安全生产工作不属于其监管,而乙镇区认为其并没有受到任何利益,却要担负安全管理责任,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应由主管和受益镇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实际工作工程中对这类企业也难以监管,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容易出现缺位情况。也有某企业在甲镇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缴税、购买社会保险等,但分厂(分公司)却在乙镇区(无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安全生产管辖权同样存在问题。其中以石岐区和东区的相互交叉情况较突出,有37家企业在石岐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属地在东区,分别分布在富湾工业区21家,白沙湾工业区5家,沙岗南下资产经营公司下辖11家;火炬区则存在中央管理、省属、市属公有、区属等类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发放复杂情况。会议上,各区均认为“谁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在总的方向和“条”的管理上是正确的,但在牵涉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能出现缺位情况下,各区基本倾向于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该镇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大部分镇区也是一直这样做的。同时,西区提出,受益镇区应当协助属地镇区抓好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义务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资料。东区则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应兼顾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