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学校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府办[2004]2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按时完成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实现建设教育强镇、教育强市目标,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全市学校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市、镇、村所属中小学校必须完善学校用地办证手续。
二、学校用地的办证方式
(一)属原已建成学校部分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给予确权发证,各镇区凭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土地证到市财政局核减相关农业税任务。
(二)属新建或占用新地扩建学校部分由市国土资源局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证,即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农用地转用后由土地所有的农村集体将土地以出让的方式提供作学校用地,但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三、办理学校用地的收费优惠政策
(一)原已建成现申请确权办证的,市政府免收费用。
(二)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办理的,属市政府收取部分予以免收。耕地开垦费(全额上缴省政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三)有关办证费用优惠时间至今年年底止。如今后学校用地转变功能,需按规定补交免收的费用。
四、各镇区须按照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与学校用地所在的农村集体进行供地协商,对新增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和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