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中山市“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不违章乱搭乱建,不堵塞、占用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
  (4)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车间和仓库进行防火分区,设置在同一楼层的车间和仓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措施;
  (5)车间、仓库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村镇工业园区和沿线道路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公共消防设施。
  3、公众聚集场所: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道;
  (3)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4)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给水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并保持运作状况良好;
  (5)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7)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3月至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31日)。市政府在3月下旬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在市政府政报和政府信息网站上发布专项治理通告,同时派发书面通告到相关单位,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和要求。各镇区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本辖区内居(村)委会、工业区管委会、村镇企业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镇区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对专项治理的范围、要求和整改时限予以通告,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外经贸、建设、工商、文化、居(村)委会和工业区管委会等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辖区的“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向此类场所发放专项治理的要求和防火灭火、应急逃生常识的宣传资料。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表格,并与“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签订防火公约,公安派出所予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工作,编制宣传资料,组织对“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