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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中山市“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中山市“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2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中山市“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山市“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及公众
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于2004年3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整治“三小”场所、村镇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各级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全民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局、消防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安监局、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规划局、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海事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各镇区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协调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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