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是指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援助服务,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技术服务。
二、明确各区办事处和各单位的计生工作任务
(一)区办事处计生工作任务。
1、 为计生办和社区居委会配备相应的计生专职干部,对辖区内的计生工作负总责,与下属社区居委会和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2、 负责辖区内所有育龄对象(包括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将管辖区内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作为考核该区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3、 负责为辖区内的育龄对象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原《独生子女优待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计划外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收集、汇总和上报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等工作。
4、与辖区内育龄对象所在单位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5、加强对辖区内“户口空挂”的育龄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对因企业转制、房屋拆迁、婚嫁或其他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育龄对象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地委托现居住地代管。
(二)单位的计生工作任务。
1、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对象(包括未满50周岁的干部、职工、离岗退养、内退人员、停薪留职干部职工、派出国外干部职工以及外来人员等,下同)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与本单位计划生育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计生办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定期检查考核下属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
3、掌握本单位已婚育龄对象的婚育情况,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一式两份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卡册,一份自存,一份及时移送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的区计生办。
4、处级以上单位每年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与下属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把单位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本单位领导和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
6、各单位应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