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立项程序的通知
(中府办[2004]2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完善基建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及土地市场管理,决定对涉及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建设项目,调整立项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先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展计划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批复,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二、以计划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之一编制招标文件,进行项目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经公开交易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后,土地使用权人到计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