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简化入户手续,方便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公安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扶持“零就业家庭”成员及“4050”人员就业。
1、对本市户籍“零就业家庭”和“4050”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册,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协助他们解决求职应聘中的实际问题,并将就业推荐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2、帮扶对象在各职业介绍机构享受优先就业服务,对不挑剔就业岗位的求职者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为其推荐1个以上就业岗位,并在1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如经过3个月的跟踪就业服务仍未能就业的,各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指导员(师)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一对一”指导,帮助其找出未成功就业的原因,重新为其制定求职计划。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3、“4050”人员及其达到就业年龄未就业的子女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全免费培训。鼓励社区居(村)委会将就业困难人员组织起来,提供社区就业劳务派遣服务。对组织其劳务派遣的机构,按所派遣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元资助。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负责。
(四)建立创业培训基地,鼓励自主创业。
1、在市技工学校、中专学校创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培训示范基地,以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创业为中心,构建职业培训、政策咨询、指导创业、协助办理开业手续的工作平台,帮助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存活率,并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全市创业培训人数达到1500人,培训合格率达80%,创业成功率35%。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工商局、经贸局、建设局联合落实。
2、孵化培育创业项目30个(含连锁加盟店),平均每个成功的创业项目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要建立创业培训学员档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为学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项目确立、办理相关开业证照“一站式”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发展计划局、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联合落实。
(五)建立社区居(村)工作平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1、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在社区中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社区服务中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服务型企业;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以各种经济形式,兴办以安置城乡劳动者为主的就业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社区就业实体。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建设局、工商局负责。
2、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各社区居(村)委会要积极开拓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项目,开发更多的社区就业岗位。在社区建设实施过程中,以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做到社区服务与居民家庭生活需要相结合,大力发展老人护理、小孩接送、家庭清洁劳务派遣、家庭配餐劳务派遣、家庭水电维修维护劳务派遣等项目;做到社区服务与小区服务社会化相结合,开发街道绿化、居民生活宿舍区物业管理、市场管理、街道保安、保洁、保绿、车辆管理、生活区设施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等服务岗位。此项工作由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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