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6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山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为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扩大和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措施,健全扩大与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机制,在解决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就业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十五”期间,全市每年净增就业岗位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60%以上,“4050”人员再就业率达50%以上;
(二)至2005年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就业,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名,实现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培训、就业安置两个100%;
(三)在市技工学校、市中等专业学校建立集创业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有机结合,整体促进创业活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力争每个示范基地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00名,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到30%以上,实现平均每创办一个企业,创造就业岗位5个以上的目标。
(四)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企业)的建设,2004年年底前确立100家企业为城乡劳动者技能实习和就业安置定点单位。要求每个定点企业年接纳培训不少于150人以上,培训后吸纳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达13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