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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4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种种原因,擅自设立“黑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电脑培训中心变相经营网吧、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市成立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统一领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市文化局会同工商、公安、电信、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精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联合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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