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纠风办、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4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纠风办、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七日
关于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根据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市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增收与减负两手抓的方针,着力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搞好农村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订阅报刊等专项治理;抓好村组财务公开、规范村级干部报酬和征地补偿款管理等,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和涉农负担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就今年工作的要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抓好农村税费改革措施落实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与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了重大调整,对农村中的公共事业建设的筹资筹劳方式也作了重大改变,其根本精神,就是要将农民的负担最大限度地减下来。因此,必须落实好税费改革的各种措施。一是落实“三取消”:即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上级基本建设投资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做法,切实减轻农民的劳务负担。规定取消的项目绝不能更换名目或者另立名目继续收取。二是合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实行单一税种,仅开征农业税,全市农业税税率统一规定为6%。三是取消村提留,不再随农业税征收附加费。要按照《印发〈
中山市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筹资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02]81号)和《转发〈中山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03]80号)精神,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落实。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要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所需款项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全年“一事一议”收取农民的款额每人最高不得超过15元。除遇到较大防洪、抢险、抗旱、森林防火等紧急任务可以临时使用农村劳动力外,应自愿或有偿使用农村劳动力。